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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dg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33
引用:
作者weirock
第73條
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你扯遠了


我沒扯遠 只是舉同樣的例子

73條最低是300 沒車鈴是180
寧願繳300??
舊 2012-05-04, 01:4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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