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6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始得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3條
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快去立法行人要帶鈴噹才能出門
看不爽時才能方便開單
----------
娘的勒~不想理就算了~
沒人理就他X的鳥黨就又在搞批鬥大會~
|
看到囉 感謝舉出
不過 0.0 嬉戲,無視用路人的安全 <-- 是看你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