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鋼蛋3
我是覺得,罰這種未裝車鈴的,只是來交差而已,對交通安全根本沒啥幫助
真正該罰的是那種闖紅燈、嚴重違規的
偏偏這種取締難度比較高,於是只好抓一些雞毛蒜皮的來交差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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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當天員警的描述,這2部腳踏車是在嬉戲,無視用路人的安全。」
警方表示,單車沒裝車燈,剛開始都是勸導,而這名騎士因為騎車在路上嬉戲,因此才開出這張罰單,不過在道路交通處理法72條中,確實有要求腳踏車上得有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等,如果沒裝勸導後都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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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這樣才被罰的吧 不然沒事幹嘛去看有沒有車鈴?
一些人 都不太愛看內文哦? 一張180元的罰單 能交的了什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