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Doubla A
起訴時,檢方認定楊世銘危害社會甚大建請法官判處死刑。但雲林地院判楊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及更一審均改判死刑;但更二審認為,毒品尚未出售楊某就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因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原來罪行還可以用最終結果論來評判, 和行為事實無關...


真誇張
舊 2012-05-03, 01:04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