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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會員比較大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Million
精彩的來了, 有沒有看到法官完全站在連家人的一邊

對照連惠心所說的公眾利益, 法官其實也可以以週刊主張,報導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屬公眾事務, 而判週刊勝訴, 旦卻一次都沒有

所以我可以再說一次下例這句話

幾乎等同法院是連家人開的才會有這種五連勝的戰績


這也不算法官站不佔他那邊立場

因為只要不違背善良風俗,法官也懶的理你壹周刊跟誰簽這不平等合約

講難聽點,這合約法官根本就無所謂平不平等,也不在乎誰對誰錯,只是單純的要壹周刊履行合約


也就是,法官認為壹周刊可以報導也有權報導,但是只要沒有事先徵詢連家,就必須依照合約繳錢,如果壹周刊不想繳錢,請把新聞交給其他同業報導,
舊 2012-05-02, 01:52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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