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llion
精彩的來了, 有沒有看到法官完全站在連家人的一邊
對照連惠心所說的公眾利益, 法官其實也可以以週刊主張,報導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屬公眾事務, 而判週刊勝訴, 旦卻一次都沒有
所以我可以再說一次下例這句話
幾乎等同法院是連家人開的才會有這種五連勝的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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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算法官站不佔他那邊立場
因為只要不違背善良風俗,法官也懶的理你壹周刊跟誰簽這不平等合約
講難聽點,這合約法官根本就無所謂平不平等,也不在乎誰對誰錯,只是單純的要壹周刊履行合約
也就是,法官認為壹周刊可以報導也有權報導,但是只要沒有事先徵詢連家,就必須依照合約繳錢,如果壹周刊不想繳錢,請把新聞交給其他同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