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llion
這真的很扯, 對司法有暸解的就會知道...
幾乎等同法院是連家人開的才會有這種五連勝的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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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llion
開什麼槍, 我看是你自動補腦吧
不利的契約有辦法五連勝? 請你一一舉例讓大家開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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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nshley3
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也能發這種言論?
你都沒看看
壹週刊之前跟連家簽了什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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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llion
你也急著要來一一舉例讓大家開開眼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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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讓大家開開眼界,我只要讓你一人開眼界就夠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5/31/11490-2609672.htm
壹周刊報導未查證 連惠心3度勝訴
2010年5月31日 22:43
分享7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壹週刊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女兒連惠心飼養百萬名馬,遭連惠心控告,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判連惠心勝訴,包括壹周刊公司和社長裴偉,共必須賠償連惠心兩百萬元。壹周刊報導連家相關新聞多次挨告,這已經是連惠心第三度贏得官司。
壹週刊於民國93年2月間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報導連戰打老婆新聞,遭連惠心提告。雙方達成和解後,簽訂協議書,明訂日後壹週刊報導連家新聞時,都必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則須給付違約金。
雙方簽約後,壹週刊分別於96年1月、7月月刊出「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等2篇有關連家的報導,均被連惠心提告,壹週刊均敗訴。壹周刊於民國96年9月底,以封面故事刊出「連惠心2百萬名駒曝光」為題的封面故事,
僅於截稿前1天向連惠心友人趙喬求證未果,旋即報導,壹周刊方面認為,有向連惠心的友人詢問,不過,法官還是判決壹周刊公司和社長裴偉敗訴,必須賠償連惠心2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有簽這種笨蛋和解書,壹周刊敗訴賠償也不過剛好而已,而且壹周刊敗訴都沒有刑責,與言論自由無關,因為連家只是求民事賠償而已。
如何?眼界開夠了嗎?

你這樣算不算對司法開槍?

算不算自己腦內補完?

說法院是連家人開的,算不算侮辱公署?
雖說這裡是七嘴八舌的園地,小弟認為發言還是要先了解一下狀況,隨便說說都是在造口業

還有奉勸一句,中指別亂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