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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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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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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ston
一般來說更審的原因:大致包括調查證據不詳、採證違法、判決理由矛盾、理由不備、事實認定錯誤與判決適法不當等。

這個案例的證據應該算是無爭議性,不敢判死刑的原因,除了法官不願死刑在自己手上定讞,而且還用其他理由幫他開脫,要判他無期徒刑。

老實說這樣的作法算正常嗎?

常常有人說法官是恐龍,不過看到這種情況,還有人認同這種發展是正常的,難怪法官無感。


又不是輕判,不然你找個案例出來看看死刑犯有輕鬆定讞的嗎

何況販毒又不是唯一死刑...
舊 2012-05-02, 12:2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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