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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味丹少東販毒案更"8"審

引用:
羈押逾8年 味丹少東販毒案 關or放 最後一判
作者: 洪榮志╱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2日 上午5:30
 味丹食品少東楊世銘(上圖喝飲料者,本報資料照片/曹婷婷攝) …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味丹食品少東楊世銘走私卅公斤海洛因案,從一審到更七審,二度判處死刑、七度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更八審將在今(二)日宣判,但因楊某已羈押逾八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旦未能在十九日前判決確定,依法就得將他釋放,形同「最後一判」。
法院指出,速審法第五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八年;羈押期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於該法條十九日正式施行,而楊某從九十三年初被羈押至今,已超過八年,因此他也將是台南高分院首位適用速審法的在押被告。
卅九歲的楊世銘,曾與藝人丁國琳有過一段情,儘管他出身豪門,卻只有高職學歷,還染上吸毒惡習;九十二年十二月間,更與寮國毒販「山老大」協議購買海洛因磚。
楊世銘透過在越南認識的侯國柱(判無期徒刑,羈台南看守所),介紹認識王慶財(判刑十三年,羈台南看守所)決定以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入境。
九十二年底楊、侯在寮國買好海洛因磚一百塊,淨重卅公斤二百餘公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夾藏在魚貨中,以漁船載運至高雄前鎮新港碼頭驗關時,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率員破獲,侯國柱在接應卸貨時落網,楊世銘等人也被捕。
起訴時,檢方認定楊世銘危害社會甚大建請法官判處死刑。但雲林地院判楊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及更一審均改判死刑;但更二審認為,毒品尚未出售楊某就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因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更三審認為楊有改過向善之心,因此維持無期徒刑。此後,直到更七審也都判無期。


引用:
吃齋抄心經 味丹少東改判無期???????

黃文博/台南報導
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逾卅公斤海洛因磚,檢方求處死刑,上訴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以味丹家族長期行善,且被告在獄內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之望;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卅五歲的楊世銘,雖然父親及叔伯經營知名的味丹企業,但他並沒有受到特別栽培,只讀到高職學歷,而且還染上吸食海洛因毒品惡習,九十二年十二月間,與寮國毒販「山老大」達成購買海洛因磚的協議。
楊世銘請在越南胡志明市認識的侯國柱(已判無期,羈台南看守所),利用出口樹瘤的管道走私來台,侯某介紹王慶財(已判十三年,羈台南看守所)以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入境。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楊世銘、侯國柱至寮國永珍市洽購海洛因磚一百塊,淨重卅公斤二百餘公克,在九十三年一月九日,透過達海公司,夾藏在魚貨內,以漁船載運自高雄前鎮區新港碼頭順利通關,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率調查員跟監,侯國柱接應卸貨時落網,楊世銘等人因而被捕。
本案檢察官林在培起訴時,認定被告等走私的毒品,可供二百萬人施用一次,且現今社會的搶奪、強盜,皆起因毒品,危害社會甚大,加上楊世銘出身世家,較一般人有更多優勢,竟不努力向上,卻過著浮華的毒海生活,惡行重大,始終無悔改之意,應處死刑。
雲林地院判楊世銘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和更一審均判死刑,但更二審認為他未出售即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
官司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內,不但吃齋唸佛,並勤寫心經,台南高分院第三次更審後,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法官蘇清水、宋明蒼調查後認為,楊世銘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善之望。
合議庭還引用被告家族味丹企業,從七十九年開始,就捐贈成立沙鹿鎮立深波圖書館,又成立文教基金會,無論學術、公益活動或醫療救濟,均有實際成果,加上被告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遂認為他罪不及死。


吃齋唸佛就可以減刑
事證明確還可以到更8審
再審不完犯人就可以啪啪走
等判刑確定在偷渡出境...
     
      
舊 2012-05-02, 08:0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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