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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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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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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等 30 天後去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簡稱初判表

上面會有雙方目前發現的肇事原因,如果沒有,上面會寫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應該是到各地交通隊填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 會拿到一份
現場圖 + 現場照片 + 初判表 但要等幾天

2. 到公所申請調解 如果你有投保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
  請他們派人列席 幫你 嘴砲 功力超強的 一個可以打十個 死人都能說活

只有強制險 保險公司是不出席的

3. 初判表結果不滿意 可花 3000 元 申請鑑定

4. 不要懷抱著 我沒有錯 對方會好說話的想法 對方 一定 會要你賠錢的
30 萬吧 因為你撞了他女兒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反正調解時 什麼鬼話都會說出來 你去過一次
  就知道 好人只會被 生吞活剝 要懂的保護自己

調一 調二 調三 調解不成立

然後六個月內 你應該會被對方告 當然如果對方提出的金額你可接受 就合解

如果你有額外保險 不要讓對方知道 不然對方會要求 保險出險 然後你還要再出錢
舊 2012-05-01, 02:1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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