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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都有影片當證據你還擔心什麼
機車同車道超車從你右側後方擦撞
你應該是沒有肇責
你看一下警局給你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你是第一當事人還是第二當事人

事故發生之肇事原因(責任)可明確研判者,以肇事原因(責任)較重之一
方列為「第一」當事者,較輕之一方列為「第二」當事者


  
舊 2012-04-30, 11:3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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