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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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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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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您這就是外行話了,巷子裡的都知道,「法定刑期上限」僅只是裝飾用的……連那種一罪一罰累積到幾百年的,合併執行後通常也都不會抵達此一上限也,這就是臺灣法律最深奧奇妙之處。


我是單指那酒駕肇事致死傷罪的刑期上限
例如改成"10年以下"
結果判6個月,這樣刑期上限提高至"100年以下",也沒用
     
      
舊 2012-04-26, 08:2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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