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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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因為酒駕肇事與意圖致人於死而故意駕車撞人有別
所以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自成一罪
而故意藉酒醉來駕車撞人,致人於死(藉酒壯膽)
還是殺人罪
這兩者有些審查上的不同眉角
若認為酒駕肇事刑責太輕,應該去爭取提高酒駕肇事刑責
而法定刑期上限就算提高了,實務經常輕判,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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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就是外行話了,巷子裡的都知道,「法定刑期上限」僅只是裝飾用的……連那種一罪一罰累積到幾百年的,合併執行後通常也都不會抵達此一上限也,這就是臺灣法律最深奧奇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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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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