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SH
Power Member
 
CR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3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覺得這種話都是唱高調,沒什麼意義.

我想,如果今天立法,其他物種可以和你分不動產產權,你應該會舉雙手贊成吧.


國家公園就是把這些不動產產權保留給其他生物啊


國家公園法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
 
__________________
To BLOGGER
舊 2012-04-25, 10:44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S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