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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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rumuse
不是吧?
這明明就是頭痛怪熬夜,所以9點斷水斷電趕下班
可是明天一早仍須交出昨天該完成的東西,只能另找地方熬夜。
腳痛怪腳髒,故規定不准穿拖鞋一律穿襪穿鞋,
依據需求分成雨天外出鞋、晴天外出鞋、辦公室鞋、工作區鞋、廁所鞋、會議間鞋
肚子痛怪亂吃東西,凡是非員工餐廳飲食而肚子疼,
扣考績,且不得請病假已示懲戒,情節重大影響工作者,當日視同曠職,
但不得早退,當日工作內容仍須按進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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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法不錯, 但不夠好...
很簡單, 把廁所改成刷卡式, 一天規定只能去幾次..
多了扣500元薪水....(名目: 清潔費)...
當然還有其他辦法, 也可以乾脆幾十間辦公室共用一間廁所...
你敢拉肚子, 我就懲罰你... 好像也可行齁?
少蓋幾間廁所, 自然大家就不敢拉肚子了?!. 這樣應該也沒說話吧?
突然我想到今年鹿港燈會, 公廁有不夠用的情形..
其實照這種邏輯, 廁所何必多蓋, 白海豚尚且會轉彎, 人類怎不會自己解決內急?
要嘛拉完再上路, 要嘛直接衝民宅借用或給當地百姓賺(一次50..)..
既能節省公帑又能促進地方經濟! 此計大妙矣...!!!
過去某位大將軍, 覺得晚上大家容易發生治安問題..
打算從幾點以後, 進行宵禁... 某些營業場所一律關門....
當然我相信那位大將立意是好的啦, 不過.....
台灣某些"統治階級", 腦袋裡為什麼永遠裝滿黃色圈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