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重建創世紀
完全沒錯,多數人行事需要動機、誘因,
也才有相應的鼓勵規章,例如拾獲失物獎三成之類。


不一定喔..
可以立法規定, 撿到遺失物若沒有立刻送交警察局
任何路人用記錄器拍下來當證據之後
都可以檢舉他竊占

犯罪者繳納的罰鍰還可以讓拍照者抽成
這樣遺失東西的人就不用擔心被索取三成報酬
人民同樣也不會去竊占原本就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一舉三得
舊 2012-04-16, 03:53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