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雖然法官是依檢察官呈上來的卷宗去判斷作裁判,難道法官自己發現問題不合理,不能於結此案時,另建請更改訴訟對象?這真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審判制度。那兩位還一路升官幹到襄理、協理,到現在這麼多年卻還未付出該負的法律責任。
舊 2012-04-16, 11:35 A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an088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