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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super01
我忘了在那裡看過一個論點
檢察官依犯罪事實 起訴嫌犯 起訴書寫的亂七八遭的話 法官也只能亂判了
法官不在犯罪現場 斷案只能看各方呈上的書面資料來判 否則自身就是違法
真的要算這筆帳的話 明顯的是檢察官怠惰 怎能怪到法官身上呢?
所以說 鄉民廉價的正義感 很容易被利用 就是這樣


說的非常好,
一堆人似乎受了包青天或某些法庭電影的影響, 真的以為法官會假想案發時是怎麼樣的情形, 再推理案發的經過是怎樣, 其實這些都不是法官應該做的事情, 那是「公檢法」中, 「公」要做的事情, 法官只是作為獨立的第三者, 檢視控辯雙方呈交出來的證據, 以及證人的證供是否可信等等, 再判決誰是誰非, 如果他曾經在傳媒上看過有關的報導的話, 他還要儘量忘掉所有的報導, 只能從法庭上看到的資料來判斷, 如果罪名成立, 則再順序根據法->理->情來量刑。
題外話, 電影中在法庭爭辯的最後一剎那, 辯方或控方突然在庭中拿出對方不知道的新證據來, 讓劇情來一個大逆轉, 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發生的, 所有證據都要在上庭前知會控辯雙方, 讓對方有時間來準備和提出解釋, 否則不會被法庭接納作為證據之用。
     
      
舊 2012-04-16, 08:27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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