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藍色&憂鬱
A:
2008/04/30 判陳奕政非駕駛無罪定讞理由
.合議庭隔離訊問戴發鈺、黃光輝2目擊者,2人均指葉陳輝是駕駛,並當庭指認葉。
.葉是陳的上司,部屬為上司開車雖為通常情況,但上司臨時起意與部屬換手也有可能,不能因此即認定車子是陳駕駛。
B:
2012/01/09 判葉陳輝非駕駛無罪定讞理由
.陳奕政自始至終坦承是駕駛,證詞一致。
.葉陳輝、陳奕政均通過測謊,指陳是駕駛。
.證人戴發鈺的證詞無法確認誰是駕駛。
.證人黃光輝連車身顏色都記錯,其他證詞也有矛盾,難以採信。
資料來源: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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