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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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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罰=最後的手段.不是目的.對吧?
有點本末倒置了..

講這又會扯很遠...
道德觀.水準.教育ZZZ



我想起釋字604號的大法官關於違規停車連續罰的見解...

所解釋的內文就會讓我感覺變成像您所說的罰是目的了
舊 2012-04-15, 11:5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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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