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政府" 本身只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真正有能力去抓違法的是 "公務人員" 或者 "約聘人員"
養這些人的錢會比較少? 我不認為.
我比較希望盡快開放民眾舉發交通違規
當然被檢舉的對象也包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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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本來就可以舉發交通違規了,只是沒有獎金。
全民爪耙子不是真正的素養,我.....還是怪政府,如果政策改成亂丟菸蒂者,
不罰緩改為舉報通知後一周勞動服務清潔街道解個時數才有教育效力,不然
也只是另類的被人窺伺的不自由恐怖,不管你是不是會亂丟,一點菸後就幾個
人在你身邊錄影這叫做民主? 叫做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