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鄉長 
飆車族砍人後把指紋擦一擦,兇器隨手丟,就算當場抓到也可以無罪,只要所有人都不指證別人,不承認,就沒有兇手
 甚至飆車族還可以囂張地報警:警察大人,"我們"殺了人
 
 出庭時順便對記者和法官比中指:X,怎樣啦,"我們"都無罪啦,你們奈何不了我們啦,我要千人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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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證據力來說, 沒有指紋/DNA的兇刀還真的不能當成證據, 不然要是您鄰居買了把刀放在你家門口, 然後警察就找上門來要你舉證某個犯罪發生時你不在場, 否則就是有罪, 那怎麼辦?
我倒是覺得行車肇事應該比照交通違規一樣
除非車主可以證明自己的車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第三人使用
(例如偷竊), 不然所有車輛所造成的違規, 應該由車主受到處罰
至於車主要不要去對當時真正的駕駛人求償, 那是他的權利.
(除非他車子之前就被偷了, 而且他有報案)
這樣一來才可以解決肇事逃逸沒有目擊證人或影片時的脫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