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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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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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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子洨金剛
他MAR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政府機關去稽核的,為什麼還要另外加獎金給
狗仔隊去做,人民納稅的錢不就是要國家去做嗎? 為什麼還弄了個獎金制度來讓
民眾狗咬狗政府還抽一半?


"政府" 本身只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真正有能力去抓違法的是 "公務人員" 或者 "約聘人員"

養這些人的錢會比較少? 我不認為.

我比較希望盡快開放民眾舉發交通違規
當然被檢舉的對象也包括警察
舊 2012-04-15, 11:1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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