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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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MAR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政府機關去稽核的,為什麼還要另外加獎金給
狗仔隊去做,人民納稅的錢不就是要國家去做嗎? 為什麼還弄了個獎金制度來讓
民眾狗咬狗政府還抽一半?
回歸正題,亂丟就是錯+1,如果你是行車紀錄器剛好拍到去舉報我覺得很OK,
但是如果你是專門拍這個的我就覺得很噁爛,比躲在轉角或者掩蔽物突然跳出的
警察還要噁心,因為警察是職責,而專拍這個的有增加人民納稅的支出,噁心非常噁心,
警察偷拍大家都罵了,人民幫政府多收錢還打著高道德標準的旗幟還能不讓人想吐嗎?
說到底還是政府無能,自己該做的事情包給下游,讓一堆人變成汲汲營營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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