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carage 並不是如此,如果是英美法體系的侵權法(Torts)原則之下,在能確認兩人當中至少有一人為肇事者但無法確定究竟是哪一個的時候那兩個人會一起被判有罪(Joint & Several Liability),除非某被告能自行舉證是另外一個人幹的。 | 
	
 
我也是這麼想,這案件最好的判法是兩個人一起判有罪
兩個人不可能同時開車,所以這案件會被一直發回更審,就用時間跟他耗
耗到不是開車的人受不了
反正證據怎麼解讀都可以的,最大的目的是抓出真正的兇手
如果因為如此就兩人都無罪,那可以"應用"的地方太多了  
 
飆車族砍人後把指紋擦一擦,兇器隨手丟,就算當場抓到也可以無罪,只要所有人都不指證別人,不承認,就沒有兇手
甚至飆車族還可以囂張地報警:警察大人,"我們"殺了人
出庭時順便對記者和法官比中指:X,怎樣啦,"我們"都無罪啦,你們奈何不了我們啦,我要千人斬啦 
這種世界不覺得很可怕?法官判案都不考慮後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