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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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法官本來就可以用心證來判有罪了....為何不行????
不過要輔以其他措施才行.....比如測謊之類的..........
但測謊嫌疑犯是可以拒絕的......如果嫌疑人拒絕後....法官再用心證來判...合理性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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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不是這樣的意思。
心證是指對於證據證明力程度高低的判斷,所以先決條件,一定要有「證據」存在,才有心證的問題。
舉例來講,假設我是證人,我作證供稱:「我看見馬英九摟著一個美女走進旅館。」
那麼就法官而言,法官需要判斷1.我的證詞可不可信,2.我的證詞是否足以證明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這二部份就是法官要以自由心證判斷的部份。
如果沒有證物、證人,法官不能憑白認定馬英九有通姦的事實(無罪推定),而沒有我的證詞,也就沒有所謂的「心證」,因此,案件都是依據證物、證人以各種調查方法後,法官再據以產生心證,來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