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我不抽煙,但我也覺得有必要縮短檢舉期限,從一個月縮短到二個星期內!
畢竟我們希望罰的意義,是在於警惕&希望違規者日後不再犯~
話說...
何時才要開放惡性&重大交通違規可以有檢舉獎金制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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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可能人人上路都帶單眼...
但個人認為無論是檢舉還是警方開罰都一樣
太多人不將處罰放在心上
今天被罰違規超速,明天他們一樣繼續違規超速
樓主內文那位也是這樣的類型吧!
這種性格不就是擺明犯X,欠處罰
被罰的瞬間它們永遠都先想著"X!倒楣死了!居然被拍到了"
接下來往往是想著"X!被我知道是誰檢舉的一定讓他死得很難看!"
簡單說,就是缺乏自我檢討能力
恐怕只有更重的刑罰才能讓他們稍微檢討一下自己的所作所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