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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fdagrabb
個人不抽菸, 但是看到有人被罰好幾萬, 就覺得這法律有問題, 不應該因為第三者累積檢舉就一次罰一張
應該要有機動式的, 且加上限
鬼島 鬼法律
.

有這種想法
難怪台灣法律會有個刑期上限30年的設定
一罪一罰,刑期總共200年
合併執行30年,服刑15年即可出獄
舊 2012-04-15, 05:3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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