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iqmlf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cmwang
問題是假設法官真的只憑一般社會觀感判案,而不依法判案時,恐怕就是司法體系的大災難了(法官都可以不守法了,又憑啥要求其他人守法啊)....


現在重點不在法官,而是整個制度。而且這個也不是一般社會觀感吧,講一般社會觀感是一種大眾的感覺、看法及情緒之類的,當然專業的法律人員不能受這個影響。但這個案子是犯人絕對百分之百是兩者之一不可能有其他可能的,這應該是非常客觀無誤的事實,但結果是兩方都無罪………

又這麼剛好兩方都是啥襄理協理的,也很難讓人讓人不去想說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把罪責推給夥計
舊 2012-04-15, 11:59 AM #1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iqml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