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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荒謬 撞癱人搞不清誰開車 車上兩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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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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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ry1978
法律是無罪推定論...
任何人在未定讞之前都要視為無罪,這是為了避免國家機器大怪獸可以任意的侵犯人權。
這案件在法理上並沒有任何問題,現有的證據不足無法做出"最合理與接近事實"的判決,
所以只好兩人無罪,問題並不在於法官而是在於檢察官是否有盡責蒐證查明現實的真正
駕駛是哪一位,全然怪罪法官也太冤枉了...
很多烏龍案件其實也是導因於一開始檢察官上訴階段時就已經無法避免了。
有的警察烏龍辦案與送件,檢察官也不加查證就起訴,反而是到開庭時被法官發現其中
的問題而被退回
水啦~~~~兩個人在車上而已就能搞成無罪了,是說因為檢查官的關係才這樣的嗎?所以這次不關法官的事喔。所以必需要警察、檢察官、法官三方無誤加上天時地利人和這樣一個案件才能真正得到合理的審判?鬼島,我真的不想這樣說自己的國家,但真是這樣就真的是鬼島了馬的。
2012-04-15, 03: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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