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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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鬼
民事上當然可以這樣判,但刑事上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刑事是採無罪認定
證據不足的狀況下,本來就應該這樣判
舉個簡單的咧子,今天我經過一間大樓社區
突然被樓上掉下來的花瓶砸死
理論上一定是有人,在大樓上不小心把花瓶掉下來
而且這人一定是大樓住戶的其中一人
但是實務上無法確定這個人是誰
難道說要整個大樓的住戶一起全部都起訴?
單就這個案子來說,是警察跟檢查官的問題比較大
法官這方面來說其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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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指正,
經過您的解說後,
我想了想,
法官還是有問題的,
法官是否應要求檢警重新仔細搜集證據,才能繼續偵辦,
而不是做件領薪水的..
便宜行事就判無罪...這事..還是無法給個公道呀,
否則,以後都這樣玩..難以找到原兇時,就無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