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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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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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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可是很多黑道傷人的事件.....

明明就眾說紛紜,打人的..被打的...目擊者說詞都不一樣.......為何法官還會用心證入人於罪呢???

這些判刑的法官實在太不應該了!!


好建議!一語驚醒夢中人。

爾後沒有確鑿證據是誰動的手,聚眾殺人一律比照辦理。

當事人死亡,無目擊者,每一個人都說自已沒有動手,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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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4-14, 07:45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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