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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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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我不是在王家身上跳針 王家在某種程度上是被害者這無庸至疑 這個從你引我的內文中應該就可以看的出來 我只是想知道 那個會議簽名是不是法院判決的key point 這關係到我以後萬一卡到官司時的態度問題



就我認為 當法官在審理案件 不可能只單純就從形式外觀上來看 都更案合乎法律規定
然後給與判決

如果是這樣 那今早的新聞 就是一個很大的矛盾~~
http://tw.news.yahoo.com/%E8%81%B7%...11843--mlb.html

案子就外觀來看 就是已經罪證確鑿 所以統一也出手求償 統一律師團不是傻子打沒把握的仗(是不是為形象而打另當別論) 看起來天經地義 但法官還是依"統一獅並非遭詐賭的賭客,旗下也無球員涉案,非犯罪被害人,且球團無法具體舉證票房收入等經濟損失與此事件有因果關係。" 這樣的&...



因為你引用的是兩條不同法律,都更法的法源與使用範圍,跟你想要說的統一是兩回事!

了解嗎,版上懂法的朋友不少,不清楚可以問,別在那邊酸半天。
舊 2012-04-13, 08:24 AM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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