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1881
計程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為位何不是闖紅燈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問提大家都有可能遇到
這樣變成綠燈的還要禮讓紅燈那不就名符其實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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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以肇責 , 決定比例的 .
闖紅燈者 , 當然得負主要肇事責任 .
只是就算有人闖紅燈 , 你也沒享有撞人的權利 ,
遇到違規的駕駛人 , 我們能做的就是適當的閃避 .
所以法官的判斷方式是 , 當你有機會做出閃避的動作 , 卻因為
你沒做出適當的閃避 , 所以你就必須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
也因為如此 , 我前面才會說 , 如果沒有那段影片 , 或許計程車司機
脫身的機率就比較高 . 有了影片 , 只會讓計程車司機更不利而已 !
當然 , 在本案中 , 我是同情計程車司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