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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綠燈是有通行權,不是有撞人權。
計程車司機有無疏忽、超速,這些都可藉行車記錄器還原,所以不便多表示意見。
據說只有在夜間無路燈的快車道撞上行人,駕駛才能免除刑責,但道義責任仍需按「社會事」規矩來辦!
我聽過最離譜的案例是:司機停左轉車道等綠燈,被一阿伯騎機車自後方撞上,阿伯受傷送醫不治;司機無刑責,但還是要賠給阿伯家屬二十餘萬元,補貼其喪葬費用。
舊 2012-04-09, 05:3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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