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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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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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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rsonal
想到前陣子版上的:
我閉上眼睛,不知道嘴巴裡的東西是誰的
就沒事 ..
.
為什麼開騎車不可以說沒有看到


因為兩件事情的義務不同

那個閉眼睛的人妻, 是檢察官想憑一張樂器演奏相片起訴人妻通姦
所以檢察官要舉證那隻樂器的主人是誰, 人妻是被告, 他有權忘記也有權說謊.

至於這位苦主計程車司機, 開車上路本來就負有注意道路狀況的義務
雖然說真的很倒楣, 不過撞到人跟撞死人畢竟需要的動能是不一樣的, 時速四五十要撞死人的機率, 相較於六七十來說應該低很多.
 
舊 2012-04-09, 04:5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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