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守法卻撞死人.還吃上官司這樣對嗎?
瀏覽單個文章
海豹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4
引用:
作者
Personal
想到前陣子版上的:
我閉上眼睛,不知道嘴巴裡的東西是誰的
就沒事 ..
.
為什麼開騎車不可以說沒有看到
法官大大:
開騎車不看路,應注意而未注意
閉著眼睛咬或做...還是會注液
了解差別在哪裡了嗎?
退堂!
威~~武~~
2012-04-09, 04:53 PM #
11
海豹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海豹
查詢海豹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海豹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