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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ucsesli
現在怕的就是建商直接來拆,來黑的,所以等於是1建商跟住戶協議完成點交2政府接手拆除收費3政府完成後轉交空地與建商+住戶
這樣保證兩點 第一 政府拆了就是保證沒問題 有問題政府負全責 第二 建商取得空地時保證所有手續完備以及中間過程符合所有法規(如環保及當地法令等)
繞過政府的話,搞不好哪天建商就外包給黑道做拆除了,如同對岸的強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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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一連串事件, 你還信任政府...
如果當初有事務官阻擋這類議題, 那還可信任
可是, 這些政府單位的基石, 早就被政務官污染(說的真謙虛  )
這種請鬼開藥單的事, 怎麼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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