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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鐵鍊力抗市府強拆! 文林苑王家300人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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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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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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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所謂依法行政,其實範圍界限是很寬的
都更條例36條雖然賦予主管機關拆除義務,
但沒有訂定相關罰則,換言之,北市府如果認為個案有爭議,暫緩拆除也無妨,要嘛建商找監察院走行政,再不然就打行政訴訟
但這樣就給三方更多的時間彈性。
拖到個案釋憲結果出來,再處理也不會太遲,怎麼說都比現在天怒人怨要好。
從一開始行政上的立場態度就是偏頗的
蠻幹招惹眾怒後才來像個小媳婦哭說一切依法行政
心裡也是百般不願?
再講直接一點,我都想得出來這件事能怎樣拖
市長加上一大票幕僚會不知道更行的作法?
2012-04-07, 03:30 PM #
855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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