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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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PUTEC
我還是將判決內容列出 請自行詳讀內容 以免錯誤資訊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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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也看了
市府.建商.王家都要公開說明白,別欺騙社會
1.
況上訴人王國雄已收受該通知,
而上訴人王國雄與上訴人王廣樹、王清泉、王治平等3人
不僅為鄰居,亦為堂兄弟之親屬關係,
渠等4人並一同向被上訴人陳情及共同提起本件訴訟,
且上訴人王廣樹等3人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
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
再者,上訴人亦自承參加人之董事長曾前來協商遭拒,
上訴人等執詞渠等未接獲通知,
主張參加人舉辦之公聽會程序不合法云云,並無足採。
2.
北側相鄰土地782、783地號、
南側相鄰土地804-2、805地號之土地,
因均面臨建築線上,尚可自行建築,
與本件上訴人所有之土地因未面臨建築線而不能改建,
且已列入本件都市計畫新單元範圍內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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