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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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華台北)於民國91年申請加入WTO時,由於WTO其餘會員國對我國機車之市場保護主義、關稅壁壘、及不合理的法規限制部分多有疑慮,造成我國申請WTO入會上阻礙重重。於是我國在入會申請時主動對WTO提出二點有關承諾,以擔保不會用技術法規或交通法規來刻意製造市場壁壘:⑴我國於加入WTO後六個月,全面開放150cc以上重型機車進口。⑵同時附帶承諾,對機車行駛道路之限制,一般而言僅適用於中華台北境內兩條主要跨島高速公路。
WTO工作小組報告第70點 – (註10)
某些工作小組成員指陳部分進口遊艇及娛樂漁業漁船之非關稅措施,以及對包括含往復式內燃活塞引擎汽缸容量在150西西以上機車禁止進口之措施仍續存在。該等工作小組成員指出,上述限制措施並不符合WTO協定之規範。
此外,某些成員指陳,中華台北尚未就150西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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