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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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ar0402
其實都更法立意沒有問題..
重點是程序及適法範圍要修正..
1. 像王家這種獨立地權, 用什麼多數決決定?
2. 沒有明確表示同意, 就是"不同意"! 這樣的做法才是合理..
也符合一般比例原則...(一台小小機車都要我表示同意才能過戶, 為什麼土地不必?)
如果建商或市府, 拿得出王家簽名同意的文件..
今天就可以不必在那邊一付被迫害的樣子..
(說真的, 王家早早把態度明確表明, 也不必搞到拆房子, 但無論如何..
沒經同意拆地就是不對... 這不是整件抗爭事件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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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舊法是門檻是全數同意,被修成現在這樣
門檻,這種東西經常在寬鬆之間修來修去
要多數決之前,一定要有可以被多數決的前提
"獨立地權"? 我一直搞不懂這意義何在?
很多都更參與戶,都是獨立地權阿
也不知道哪個天才創造出"沒有表示同意, 就是同意"這議題的
根本沒有這回事
你可能沒仔細看
那些公文通知,不是來問王家同不同意的
通常是來告知你來行使權利或盡義務的
拆房,也是要那些都更參與戶簽同意書
而不願參與者,沒簽同意書,居然也會被拆?
很奇怪對吧.
問題就出在其中的過程
我想這過程,王家異議過了,被駁回是吧
有誰知道王家.建商雙方談判內幕過程?
官商勾結,王家怎麼不告建商?
新聞當證據?
有證據,這節骨眼,不告待何時?
這樣子
誰敢替王家背書?
你敢,我不敢
為了替市府護航?
我又不是瘋了
是民粹看得很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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