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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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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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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r0402
其實都更法立意沒有問題..
重點是程序及適法範圍要修正..

1. 像王家這種獨立地權, 用什麼多數決決定?

2. 沒有明確表示同意, 就是"不同意"! 這樣的做法才是合理..
也符合一般比例原則...(一台小小機車都要我表示同意才能過戶, 為什麼土地不必?)

如果建商或市府, 拿得出王家簽名同意的文件..
今天就可以不必在那邊一付被迫害的樣子..
(說真的, 王家早早把態度明確表明, 也不必搞到拆房子, 但無論如何..
沒經同意拆地就是不對... 這不是整件抗爭事件的關鍵!)

之前舊法是門檻是全數同意,被修成現在這樣
門檻,這種東西經常在寬鬆之間修來修去
要多數決之前,一定要有可以被多數決的前提

"獨立地權"? 我一直搞不懂這意義何在?
很多都更參與戶,都是獨立地權阿

也不知道哪個天才創造出"沒有表示同意, 就是同意"這議題的
根本沒有這回事

你可能沒仔細看
那些公文通知,不是來問王家同不同意的
通常是來告知你來行使權利或盡義務的

拆房,也是要那些都更參與戶簽同意書
而不願參與者,沒簽同意書,居然也會被拆?
很奇怪對吧.

問題就出在其中的過程
我想這過程,王家異議過了,被駁回是吧
有誰知道王家.建商雙方談判內幕過程?

官商勾結,王家怎麼不告建商?
新聞當證據?
有證據,這節骨眼,不告待何時?

這樣子
誰敢替王家背書?
你敢,我不敢

為了替市府護航?
我又不是瘋了
是民粹看得很煩罷了
 
舊 2012-04-06, 05:22 PM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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