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rdandbee
應該要修哪幾條?
建商財團才不會亂伸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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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更法立意沒有問題..
重點是程序及適法範圍要修正..
1. 像王家這種獨立地權, 用什麼多數決決定?
2. 沒有明確表示同意, 就是"不同意"! 這樣的做法才是合理..
也符合一般比例原則...(一台小小機車都要我表示同意才能過戶, 為什麼土地不必?)
如果建商或市府, 拿得出王家簽名同意的文件..
今天就可以不必在那邊一付被迫害的樣子..
(說真的, 王家早早把態度明確表明, 也不必搞到拆房子, 但無論如何..
沒經同意拆地就是不對... 這不是整件抗爭事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