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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會員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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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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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TEC
先不用提那麼多 王家有收到公文嗎?(有收到 法院有判)王家有去開會說不嗎?(一定沒有) 大家不是都選擇跳過不提 所以我才想這件事不要再討論就等釋憲吧 (如同瞎子摸象劇情)


公文這是笑話,先別說簽收誰簽的這檔是,反正法院認為只要有寄出去就算了,(發信主義)

一個人的財產,需要特別額外表達意見才能夠保留? ? ?

如果說王家的土地建物與鄰地共同持有的公寓大廈建築,那還能講多數決,現在壓根就不是
舊 2012-04-06, 01:57 PM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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