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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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xxxxtsai
潘興中指出,國營事業員工沒有公務員的月退俸、18%優惠存款利率,也沒有勞工的勞保年金,但卻適用公務員的懲戒機制,身分不明,只能默默承受被政府部門遺棄的悲哀,甚至被政府當成經濟蕭條時的代罪羔羊,刻意將國營事業員工推上火線。
台電等國營事業工會表示,民國79年大法官釋字第270號解釋文已揭示,「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及退休,關係此等人員之權利義務,仍應從速以法律定之」。但20年過去,經濟部卻漠視大法官解釋,至今未訂定相關法律,造成國營事業員工因為身分定位不明,沒有適當的法律保障,成為畸形制度下的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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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也都是個人一直以來幫台電說過n次的部分... 因為這都是幾十年來,從家父身上親眼所見、全家親身體驗!
對於部分網友一直刻意莫是這些問題,不斷對台電等國營企業員工抹黑,完全不知心態到底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