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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家補習班老闆,自2008年至2010年止,分別
對12名未滿14歲的女童強制****、強制猥褻,有受害女童甚至被猥褻300多次、強制****上百次。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30年徒刑。
前年6月,一名受害的11歲女童向母親詢問兩性問題,母親回她「若亂搞會得性病」,
女童因下體疼怕得性病向老師報告,揪出該名惡狼長期對多位女童性侵。
台中高分院依一罪一罰,認定
王男對女童共性侵、猥褻1010次,一次判刑3年6月至7年6月不等,共判4000多年,創下性侵案一罪一罰最高紀錄,但
只需合併執行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