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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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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鄉長
民眾就是公務人員和國營事業的老闆,民眾抗議那些人領太多是合理的

你是老闆你會不會在意你員工領太多?

只能說滅火隊都講一些牛頭不對馬嘴的話,老闆不能控管自己手下的薪資?這是什麼歪理?

要檢討也要能提出讓員工心服口服的理由
明明是老闆叫員工賠錢賣產品,結果虧損又怪員工不努力錢領太多要扣他們薪水
如果我開店當老闆對員工這樣,很有可能會被蓋布袋.........

目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問題就在於,當老闆自己叫員工賠錢賣時,要怎麼算員工績效?
叫員工自己吞下去,不能有績效?還是提供另一種跟營收損益無關的算法來評估績效?
依目前"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政府是採後者,用其他方式評估績效。

其相關規定如下:
4-2
當年度審定決算無盈餘或虧損之事業,不發給績效獎金。但事業當年度無盈餘或虧損係受重大政策因素之影響,並經申算該影響金額後可為盈餘者,仍得按本要點核算發給績效獎金;其獎金總額應以該績效獎金金額乘計該事業當年度報奉本部核定之開源節流目標(應區分固定與變動費用)達成率(最高百分之一百)為上限;其所稱「重大政策因素」係指:
1、為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致無法反映成本,調整產品售價。
2、配合專屬該事業政策任務之法令規定,致成本增加部分。
3、為配合政府政策,從事國內外投資以致虧損。

這部份規定可以討論,可以訂得更嚴一點,但不宜胡亂一通的批判否定。
舊 2012-04-03, 01:5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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