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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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鐵鍊力抗市府強拆! 文林苑王家300人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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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
黑禾
我想你應該先去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postcount=138
今天一旦被建商劃入都更範圍,不管參不參加公聽會都是於事無補=>惡法
還有公聽會通知書寄給管委會收,獨棟透天厝哪來管委會,又不是XX社區的獨棟別墅=>惡行
搶人的地(私產)還能有警察護航=>惡狀
不過
學生的破壞器具行動倒是不應該再繼續,免得被依損毀私物(工務?)而被告訴
就是這樣,網路上出面贊成的不知道在凹甚麼,
1.當事人死愛錢?
-分成a.2億、b.5億 兩題
2.社會進步要向歐美看齊?
3.當事人不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分成a.事前、b.事後 兩小題
4.當事人不關心自己的權利?
-分成a.事前、b.事後 兩小題
同樣的問題,每個討論區都有有人回答
還拿得出具體事證,回答的人裡,
有曾面臨也有正在面臨同樣問題的人
回達一個問題,就打太極牽拖到下一個問題
幾次下來都變成迴圈了,就另外開主題
主題的內容還是繞著那幾點圍繞
都更從以前到現在有講理的?
都只看到建商剝削人民住所財產價值的實證
講理的人請拿出具體事證
而且真這麼講道理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的道理請不要無視
2012-04-02, 06:19 PM #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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