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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ary1978
法官本身在案件審理中可以聲請釋憲(釋字371號),所以如果他覺得該法有違背
憲法之疑,是可以聲請釋憲的。
但...除非憲法本身就是"惡法"(目前中華民國的憲法應該還不至於),所以就要回
歸法官自己的自由心證了。
換句話說...之前受理的行法法院的各個法官有沒有發現到這個問題而聲請釋憲,
也許是值得探討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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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官很少,我也只聽過1例.
能考慮當事人(不論被告原告)權益而停止審理提出釋憲的法官真是鳳毛麟角,
能趕快結案就好,何苦去捅馬蜂窩?
所以,能期待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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