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641125
前面也有人 po 個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的文章你有沒有看???
參加了公聽會說部參加就不會被都更????
怕你懶得去看所以我節錄給你看 順便放大 怕你老花看不見~
"這位成大同學說︰王家自己要負責任,因為他們沒有積極參加公聽會,假設他們有參加,就可以「根據都市更新條例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請問點讚的法律系同學,你們真的有去看都市更新條例的條文嗎?這樣的條文在哪裡?
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19條明文規定︰就算民眾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也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審議而已。主管機關照樣可以維持原議。這也是為什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再三強調「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對於選定實施者或其如何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無任何拘束力,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你參不參加公聽會其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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