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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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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引用:
作者young000
霧要開始散開了,某方會越來越難看.

王家的出入道路都是"依法"佔用賴姓地主以及國有財產土地,如果還要主張財產有絕對自主權,那這是???

建商是由賴姓地主提出都更要求找過來的.

如果可以"合法"佔用其他人的地,那此次都更只是"依法"財產轉換,那吵屁? 況且"我個人認為"那位閃X還是X靈主唱支持過都不是啥好事?


目前個人最沒用的就是就是台北市政府,依法執行有什麼問題? 要拆就拆,有人告就讓他告,打官司就打,法律有效前就是要硬幹啦,話說台北�**晹釩雃h其他地方要硬幹的在搞屁?

人要自殺就讓他死死算了,國家還有遺產稅可以收,健保可以少負擔,台灣可以少一人浪費資源,北極熊可以快樂一點.

喔,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f&p=2#34868228
倒數第二篇請看一下。
舊 2012-04-01, 12:48 P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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